車禍初判表有什麼用意?該如何申請?初判表的責任歸屬怎麼看?車禍初判表寫的一定是對的嗎?如果對初判表結果不滿意怎麼辦?
一、車禍初判表是甚麼?
發生車禍時,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便是,「誰對誰錯?」「我錯的多還錯的少?」「車禍的肇事責任幾%?」「雙方該賠償多少?」,然而肇事責任與責任歸屬,不是任何人說的算,民眾可以在車禍發生的30天後向承辦的警局申請或是透過線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(以下簡稱初判表)。
車禍初判表除了會蒐集、分析事故現場的照片、影片及雙方做的筆錄,也會列上警方初步判斷的違規事實項目,但要記住『違規不等於肇事因素』,但肇事因素裡面包含很多個違規行為,舉例圖1:小明綠燈無照駕駛,跟小華闖紅燈發生車禍,誰是肇事主因?以路權來看,綠燈絕對是大於紅燈,所以小明無照駕駛屬於行政罰鍰而已,但小華違反號誌為車禍主因,簡單的邏輯概念大略是這樣,若不確定責任歸屬是否判斷正確,都歡迎私訊詢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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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帶一提,事故7天後也可以向當初承辦的警察機關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」及「現場照片」等文件,這些都是申請保險理賠或車禍和解之重要文件。
二、我的肇事比例是多少?
首先,我們先來破除一下迷思,仿間流傳車禍初判表被寫在第一個的肇責比較大,確實有些員警習慣的模式剛好是如此,但這件事並不是規定或常態,所以普羅大眾若以此來分辨,恐怕只會吃虧吃大囉!
第二,要學會看懂肇事比例,必須要瞭解到道路優先路權是甚麼?交通法條上有所謂的注意方跟禮讓方,注意方通常肇責比較低(幹道、閃黃、直行);而禮讓方通常代表錯比較多(支道、閃紅、轉彎),若由下圖2.作為舉例的話,轉彎未讓直行為肇事主因,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。
最後,你一定會想問,那我主因或次因比例到底是幾%?我的答案是:沒有絕對!主因/次因可以有各種排列組合比例,還記得→車禍和解流程大公開這篇文章說過什麼嗎?和解就是雙方你情我願,這是考驗談判技巧的時候,肇事比例本來就有很大的溝通空間,只是你會不會?懂不懂?
如果你有足夠的專業知識,那麼你就可以占優勢,把戰局走向你希望的結局,但若你什麼都不懂,只能摸摸鼻子順著對方的意思,一來一往之間就會差很多了!當然,案情走到法院的話,那麼法官會依照他的判斷去決定肇事責任%數,這時候就沒有雙方討價還價的空間囉!不過也歡迎加入賴好友,我們可以提供免費諮詢,給你實務上如何判定肇事比例的經驗。
三、初判表一定是對的嗎?
車禍初判表可以先了解交通大隊研判該事故發生的原因,進而判斷是誰要負擔這起事故的肇事責任,只是車禍初判表的性質,通常是警察機關在事故發生後,以事後的角度去做紀錄、蒐證,進行判斷,並只會列出當事人的違規事項,若剛好你不懂「違規不等於肇事因素」這句話,是不是就容易被誤導了呢?
再者,警察機關也不是司法單位,如果就單以車禍初判表作為責任歸屬判定的,確實也常發生誤判,或是上面直接寫無法分析時該怎麼辦,剛好你又不熟悉肇事責任歸屬法理,就容易被對方牽著走而吃虧喔。
因此,初判表的結果是無法作為保險公司、法官的唯一參考依據,也就是說「車禍初判表僅供參考,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」,民眾若需要更專業的報告,必須自費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。
四、對車禍初判表有疑慮怎麼辦?
當事人可以選擇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,直接向當地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(台中市車輛事故鑑定會),民眾雖須自費3,000元,但是該鑑定結果可供法官參考,較具有公信力。
而鑑定報告會根據車禍發生原因,分析雙方哪一方全部肇責、哪一方無肇事責任;或是雙方都須負部分的肇事責任,相較於初判表只列出違規行為,車禍鑑定報告呈現出來的對錯結果,相對來說明確很多,也可以讓彼此爭論不休的狀況,暫時有個答案。
一般鑑定報告會有以下幾種狀況:
1、「肇事主因」「肇事次因」→鑑定報告並不會明確寫出誰要負擔幾成的比例,此時就得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負擔賠償比例,或是進入司法程序由法官定奪,但也可以從實務經驗上判斷個大概,常見的肇事比例就是7:3、6:4。(圖3)
2、「同為肇事原因」→有時候責任不是一定會誰錯比較多,路權雖然都有優先順序,但若還有其他會影響車禍發生的違規行為,那一來一往之間比例就會增減,最後就是雙方肇事責任一人一半。(圖4)
3、「肇事原因」→若只有寫為肇事原因,通常對造就會寫無肇事因素,那你就是100%全錯。(圖5)
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的認定很重要,因為涉及賠償金額的認定跟多寡,因此在和解上常常造成意見不合的紛爭,該如何去拿捏這中間的攻防戰,若非專業人士的幫忙或協助確實不易。如果認為車禍鑑定報告還有缺漏或是有疑慮地方,民眾須掌握30天內提出覆議,並自費2000元,逾時便只能到法院提起訴訟時,請求法官決定再次申請鑑定。
五、車禍初判表如何申請?
車禍初判表的申請方式可以分為兩種:
1、「臨櫃申請」
現場拿到的事故登記聯單下方都有處理員警、相關分局的資訊,民眾可以撥打電話與員警聯繫或直接到分局詢問,此方法適合不善於使用網路或A3類事故使用。
2. 「線上申請」- 僅限受傷或死亡案件
若你受傷不易前往,或是交通不便,你可以先使用線上申請→(內政部警政署)或是搜尋各縣市交通大隊網站,再到你方便的附近警察局領取即可,若有自然人憑證還可以線上下載喔!
結語
我經常分享一句話『證據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』,當警察詢問筆錄時,我該如何應答?這並不是一個簡單隨便的程序而已,因為這些筆錄都很重要,他不僅會影響往後初判表或鑑定報告的結果,也會成為法庭上法官的參考依據,切記不可不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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